为何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?
投*资主体多元化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重要途径,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。社*会主*义市场经济首先是生产高度社会化的经济,而企业能否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占有一席之地,首先要看它能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,是否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,而这又主要取决于企业资本追逐利润的动机和能力。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单一资本结构的国有企业,很难作到自我约束,无法排除政府干预,难以始终把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,因此它的市场竞争力是很弱的,这已为国企改革的实践所证明。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,除极少数必须由国*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,把单一投*资主体的国有企业改造为多元投*资主体的企业,不仅有利于企业形成经济规模,而且有利于解决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,形成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自我约束、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。与此同时,企业的市场意识大*大增强,经营理念不断更新,资本运营方式进一步优化,从而市场竞争力普遍增强。
投*资主体多元化是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前提,有利于推进公司制改革。片面强调国有股的绝对控股地位,国有股比例“畸”大,致使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形同虚设,走不出一人说了算、“内部人控制”的怪圈。把单一投*资主体的国有企业改组为股权结构相对合理的多元投*资主体企业,企业内部就形成了多个不同的产权拥有者,他们的共同利益是建立在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基础上的,共同任务是促使投*资保值增值。所以,各出资人会充分发挥股东的作用,主动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,努力保证企业各职能机构作用的有效发挥,积极参与决策和监督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推进公司制改革,规范公司机制,必须从投*资主体多元化抓起。
投*资主体多元化是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的重要手段,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。通过投*资主体多元化改造,可以实现国企与国企、国企与外资、国企与民资的多渠道联合,吸纳相当数量的社会资本,并且使有限的国有资本在“有进有退,有所为有所不为”中,流向主导产业、优势企业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。国有资本集中度不断提高,国有经济整体布局得到调整和优化,实际控制力也就大为增强。山东省滨州地区先后有 100家国有企业在兼并、联合、嫁接中实现了重组,盘活国有资产 20亿元。投*资主体多元化带来的不仅是国有资产量的增加,更是质的提高。 1999年,全区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长 20%,利润增长 53%,利税增长 35%,企业亏损面仅 10%,其增幅在全省名列前茅。[page]
如何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?
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,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两个层面:一是对于新建企业,一起步就要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的要求,实行股权多元化;二是对于现有国有企业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,这是当前国企改革的重点和难点。从滨州的实践看,主要有以下几条路子。
“转”,即债权转股权,单一变为多元。当前,负债率过高、利息支出多、财务成本大,是许多国有企业亏损上升、经济效益下降的重要原因。要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,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问题。实施债转股,将符合条件的重点国有企业欠银行的债务,转为c管理公司的股权,这是解决国有企业负债过高问题的好办法。债转股是手段,不是目的。通过债转股将债权人变为企业的投资者即股东,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,有利于形成有效运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,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。
“联”,即用企业有效资产联合外来投资。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特困国有企业,先将一部分有效资产剥离出来,吸引国内法人、自然人或外商投资,然后与外来投资者联合重组改制,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。在联合问题上,要突破传统观念,以“三个有利于”为标准,使困难企业“背靠大树”,尽快走出困境。滨州地区原第一棉纺厂、第二棉纺厂都是资不抵债的大型困难企业,生产经营难以为继,职工发不出工资,处于濒临破产境地。 1998年开始,滨州魏桥集团和香港华润集团注资控股,组建了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,企业起死回生,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,由亏损大户变为盈利大户。
“增”,即在企业内部培植增加新的投资主体。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是与企业命运息息相关的群体,他们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,对企业的关切度多大,是决定企业兴衰的关键。因此,把他们培植成投资主体,参与企业改制,使企业成为他们“自己”的企业,不失为一个好办法。在这个问题上,滨州地区做了两方面的尝试。一是将智力要素作为资本投入企业,参与收益和分配,成为新的投资主体。如滨州魏桥集团由一个不起眼的小棉纺厂,发展成为目前拥有 33万纱锭、 5000台布机、 2万职工的亚洲最大的纺织企业,经济效益连年增长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,根据经营者的贡献,政府给予其 1000万元的奖励,将纳税后的 800万元折成经营者的股份,使经营者持股比例占到了改制企业总股本的 2.57%。二是在企业内部组建职工持股会,以社团法人资格向企业投资,形成新的投资主体。近两年来,滨州地区共组建职工持股会 44家,吸纳投资 9000多万元。[page]
“减”,即减持国有股。目前已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上市公司和没有上市的公司制企业中,绝大多数国有投资主体持股比例过高,占绝对控股地位。从实践看,这不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、影响力和带动力,不利于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。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应采取多种办法,适当减持国有股。对上市公司,可以通过向二级市场配售、协议转让等办法,减持国有股。对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,可将部分国有产权转让给国内法人、自然人和外商,或者在企业扩股、新增投资和新上项目时,广泛吸纳非国有资本入股,达到减持国有股的目的。在国有持股比例上,可实行优势控股或有效控股,也可参股。对未改制的一般竞争性企业,在改制时,则不规定国有持股比例。对于国有经济没有优势的领域,国有资本应逐步退出。
“参”,即多个国有法人之间相互参股。国有法人之间通过技术、设备等生产要素折价入股或资金投入,使国有独资公司从单一国有股东变为多元国有法人股东,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。从实践过程看,对有些国有大型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时,在不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的情况下,吸收其他国有法人之间参股,以形成多元投资主体,是一种比较现实的做法。